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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什么理由债权人免除债务?
余立宁律师
法妞认证律师
2020-06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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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债权人免除,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,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。那么,有什么理由债权人免除债务?

  法妞网友咨询:

  有什么理由债权人免除债务?

  余立宁律师解答:

  债权人免除债务,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,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。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,一种学说认为,免除是契约。理由是:

  1、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,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。

  2、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一种恩惠,而恩惠不能滥施于人。

  3、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,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,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。

  另一种学说认为,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。理由是:

  1、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,因此没有必要征得同意。

  2、如果免除一定要债务人同意,债务人不同意的,等于限制了债权对权利的处分。

  余立宁律师补充:

  债权人免除债务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:

  1、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: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。它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,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必要。免除既为债权人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,则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,在免除中应予适用。

  2、免除须向债务人为止: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,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,债的关系并不消灭。例如,债权人与第三人约定抛弃对债务人的债权,而由第三人给予适当补偿。在此情况下,仍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,债的关系才能消灭。当然,免除的意思表示可以向债务人的代理人为之。

  3、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: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,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,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。因此,一旦债权人作出了免除的意思表示,即不得撤回。

  4、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: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,因而需要免除人具有处分该项权利的能力,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,不得为免除行为;无权处分时,也不发生免除效力。债权人被宣告破产时,因债权人不得任意处分其债权,故不得为免除的意思表示。债务人因纯获利益,且债务人的处分能力与免除的效力无关,所以即使债务人行为能力有欠缺,免除仍可成立。

  余立宁律师结语:有时免除债务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,比如,融资租赁合同中,出租人出卖人的交付义务,承租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。因此,免除损害第三人利益的,不得免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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